在过去十年间陈先生分别两度将所有版权卖给环球音乐版权部,因为陈先生要通知我家人版权持有者的权利已转售,所以陈先生现在已经不再拥有我们的歌曲版权了。
香港殿堂级乐队Beyond的成员黄家强发布长微博,披露Beyond乐队解散内幕,文中曝光黄贯中曾表示因为收入均分而不满鼓手叶世荣,所以想单飞的细节,此文一出一时间歌迷纷纷表示不能理解Beyond乐队成员为何在黄家驹去世后分崩离析,也有Beyond乐队的骨灰级粉丝对于黄家强的说法发表了极端的言论。
黄家强《真相》全文:以下内容我对天发誓,以我和家人性命担保,全部千真万确,如有谎言我绝子绝孙。同样以自身和家人性命担保的人才有资格对我否定,否则全属胡言。
去年为了纪念家驹我保持沉默,对于近十年的流言蜚语和无理指控,少发声希望小事化无,好让人可以有自我反思的机会,但是清者自清的态度对于一些只求利益不择手段的人来说便正好是他们乘虚而入的好机会,今次经过一番审慎的考虑,与其要反驳陈健添先生和黄贯中先生的指控,倒不如在此亦向所有歌迷朋友交代一个真实的答案。
对于陈健添先生的指控和恶意的诽谤,我会保留我的法律行动。1)Q: 陈先生说当年(1983-1992) Beyond(四位成员个别)和Kinn's Music (陈健添先生的公司)签下的死后五十年的歌曲版权持有权的合约,完全是本人伪造,令陈先生现在身败名裂,走头无路,没有工作。他说他没有欺骗Beyond。
A: Beyond在日本经理人公司Amuse的高层和律师的协助下了解版权合约的正确和符合国际标准的条例,告知我们签下了这不平等的合约(死后五十年持有权)是可以于诉讼中撤回,家驹当时还在生,他非常气愤,他私下和我谈过为什么Leslie赚钱比我们多,他知道这不平等的合约之后,恍然大悟,家驹对我说:“我一直对他抱着感激,在演唱会多谢他,原来一直被骗而懵然不知,我不会原谅他,我要告到底。”
在Amuse的协助下聘请律师计划诉讼前,家驹便发生意外,案件亦停了一年多才正式告上法庭,当时Beyond三位成员亦非常坚决要取回公道,把不平等合约撤回,在对薄公堂其间,我们不小心在报章上说了诽谤性的语言,被陈先生反告我们诽谤,要我们马上赔偿港币三十万元,不用赔偿的条件是永久把这案件终止,不可以再申请诉讼,当时我们三人和公司的研究下,唯有终止这案件,我真的非常之不甘心,这是我可以原谅他但不可以再成为朋友的原因,这是后话。2)Q: 这不平等合约何去何从?
A: 在过去十年间陈先生分别两度将所有版权卖给环球音乐版权部,因为陈先生要通知我家人版权持有者的权利已转售,所以陈先生现在已经不再拥有我们的歌曲版权了。
Q: 陈先生说我一直诋毁他,他说他没有出卖Beyond?A: 三子年代谁没骂他?他的大名“吸屎鱼”是黄贯中改的,他在家驹离开数年后,一直写给我爸爸的版税支票突然写给家驹,而令支票不能对现,根据法律途径我家人是可以控告他的,但我家人没有,这是真相不是诋毁。
他因为当时拥有版权,便可以不断把我们的歌曲Demo(样板或小様)贩卖,把这些未经专业制作,内容参差不齐的Demo出版和把歌曲卖予其他歌手献唱,就这样为了自身利益而出卖Beyond,当然家驹的Demo在他和歌迷心目中最值钱了,所以一卖再卖,一版再版。当我听到和看到家驹很粗糙没修饰的Demo公诸如世时,我的心很痛但又不能阻止他,那种恨我们骂得算保守了。
Beyond解散后,大家各自各努力,我亦忘记了对他的恨,我在录制纯音乐专辑时找刘志远(远仔)帮手编管弦乐部分,他委托远仔给我一封道歉信,我看完后,感觉更像委任书,要我授权他在中国成立Beyond网站,要我原谅是有目的的,我可以接受他的道歉,但我没有回复他,我只和黄贯中说过这封信,亦表明了我的立场,做回朋友帮他在中国成立Beyond网站是不可能的,我不会答应的,这是个人原则问题,不是朋友也不是敌人,缘尽于此就是了。
记者问我他出Beyond书有什么看法,我都看化了,能阻止吗?我亦送上祝福,能够赚到钱就好,在家驹的光环下,大家都应该满足了,还有什么不甘心。
4)Q: 陈先生从电邮通知我助手他要出书,版税给谁?寄去哪里?为什么不收版税会演变成我抵制他,说他消费死人?陈先生用意何在?A: 首先这些照片和文字是属于陈先生的,我不知为何我会有版税收,我无权亦不想过问,但我有权拒收这版税,一些不尽不实的内容,我是不会接受版税来确认它的真实性,尽管这本书的出版我没法认同。
但我亦没有阻止他,他又何必强求他人去收版税而支持他的一举一动。我说过,不是朋友也不是敌人,不支持也不抵制,缘尽于此!消费死人是他问心有愧,那些年谁没被人扣帽子,我有申寃吗?因为我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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