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胜诉用回原名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始末回顾

栏目:影视综艺 关键词:非诚勿扰 编辑:shixisheng1 时间:2016-12-31 13:30:04

2009年,温州小伙金阿欢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正式获得该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而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则于2010年1月15日首播。

12月30日,孟非在微博晒出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配文称,“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非诚勿扰》胜诉。”自2010年元月开播,《非诚勿扰》这档生活服务类节目已经走过七年,期间经历数次商标纠纷,还曾被判更名,并于2016年1月改为《缘来非诚勿扰》播出,如今终于尘埃落定,得以用回原名。

网友纷纷评论:“就是嘛,缘来什么的也太难听了”“你改了名字我还是叫你非诚勿扰”“扬眉吐气,孟非继续!”

下面一起来回顾一下“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

2009年,温州小伙金阿欢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正式获得该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而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则于2010年1月15日首播。

金阿欢认为,作为婚恋交友节目的《非诚勿扰》与自己所获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服务类别相同,且节目名称也与自己的商标名称相同,因此,金阿欢于2013年2月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其合作伙伴珍爱网停止侵权。

2014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综合考察,被告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

据此,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驳回了金阿欢的诉讼请求。金阿欢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月,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16年1月8日,针对中国知名电视交友节目《非诚勿扰》被诉商标侵权一事,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2016年1月15日晚,江苏广电总台对外发布消息:从本期节目开始,对已录制好的节目尽最大程度作出修改,并对该节目名称附加区别性标识,《非诚勿扰》暂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在周六原时段播出。

没想到一年时间不到,事件再次反转。

2016年12月30日,广东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撤销深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也就是说,江苏卫视可以继续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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