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残人士酒店停车被收停车费 认为价格违法状告武侯区发改局

栏目:社会万象 关键词:停车费 编辑:baoling 时间:2017-06-26 08:39:32

针对目前成都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现状,有专业人士表示,可借鉴深圳的管理经验。“深圳市通过摸底的方式,对应该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的停车场一一进行明确,另外,对未按要求设置的停车场以及其他人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均也制定出相应惩罚措施。这使得这一政策,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

廖先生的诉讼,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酒店停车被收取停车费后,身为肢残人士的成都市民廖国龙向武侯区发改局进行价格投诉。发改局回复称,未发现酒店在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因对发改局这一回复不服,廖国龙将武侯区发改局诉至法院,法院现已正式立案。

廖国龙告诉记者,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成发改收费(2016)846号文件等明确,公共停车场需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打这个官司,主要是想引起全社会对残疾人停车问题的关注,让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的政策不至于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

一起因停车收费引发的官司

身为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从2010年起,下肢瘫痪的廖国龙就和汽车结下不解之缘。当年,公安部对驾考政策做出调整,允许像廖国龙这样的肢残人士合法驾考,廖国龙成为全国首批拿到驾照的肢体残疾人。

廖国龙介绍,去年12月,自己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在友豪锦江酒店停放车辆时,虽向停车场工作人员出示了相关证件,并告知酒店相关政策,仍被停车场强行收取费用15元。

对于廖国龙这一说法,友豪锦江酒店表示,事发当日,廖国龙并没有亲自驾车,而是坐在副驾驶位置,车辆也不是残疾人专用车,“酒店停车场确实没有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但我们的费用,全都是按照停车场内的明码标价收取。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随后,廖国龙向武侯区发改局进行价格举报。经调查后,武侯区发改局向廖国龙出具了《价格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并明确:“没有发现友豪锦江酒店停车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友豪锦江酒店停车场没有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因对这一回复不服,廖国龙提起行政诉讼。

天府二街附近某商场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双方说法

廖国龙:没设置专用泊位和政策不符

对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问题,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为进一步贯彻上述实施意见,去年10月24日,成都发改委、公安局、建委、教委和残联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此即成发改收费(2016)846号文件。文件中,再次对实施意见中有关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设置及免费等问题进行了强调。

廖国龙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根据国家标准,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宽度是普通车位的1.6倍,“这主要是为了方便残疾人,特别是肢残人士上下车。肢残人士往往离不开拐杖、轮椅等工具。如果没有专用车位,两车靠得太近,有时我们甚至连轮椅都搬不出来。因此,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的设置,不光是一个是否收费的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残疾人能否顺利出行的问题。目前成都公共停车场大多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匹配设置。”

对于发改局回复,廖国龙则表示,酒店没有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就已和相关规定不符,“在这一基础之上,物价部门竟然称不存在价格违法,这很荒缪。”

发改局:只能依照权力清单行政

接受记者采访时,武侯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虽对廖国龙的遭遇表示同情,“但物价部门也只能严格依照权力清单依法行政。”

该负责人介绍,当天接到廖国龙举报后,他们随即组织人手进行调查,“值得一说的是,目前除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学校等地方的停车场,还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的停车场收费已全部向市场放开。换句话来说,对方是否价格违法,我们通常的标准就两个,一是停车场有没有明码标价。二是具体收费过程中,有没有严格依照公布标准进行收费。”

而对于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成发改收费(2016)846号文件第二条免费条件为残疾人本人驾驶机动车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停放,出示机动车行驶证、本人合法机动车驾驶证、本人残疾人证(第二代),“当日前去调查,我们首先需要核实的,就是酒店停车场有没有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而现在的情况是,酒店连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都没有,换句话来说,连免费的基础条件都不具备,物价部门只能认定对方不存在价格违法。”

而对于酒店停车场是否应该匹配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该负责任表示,这已超出了发改局职权范畴,“我们只能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事。要不然,违法的就是发改局自身。”

而在成发改收费(2016)846号文件第三条,即保障措施中,相关表述为:“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路外公共停车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其切实掌握并严格执行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做好相应的停放记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和标准,加强对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设置和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根据我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泊位规划设置要求,指导属地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单位做好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的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他山之石

深圳:不按规定设置停车场受罚

成都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究竟是一个什么现状?记者进行了一个小调查。其中,包括双流机场、火车东站等一些地方,设置较为规范。但不少商场、酒店等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则较少看到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影子。在这方面,做得较好的是伊藤洋华堂、家乐福这两个大型超市的地下停车场。其中,天府二街伊藤洋华堂地下停车场内即专门设置有专用泊位,旁边就是直升电梯,非常便捷。

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47号),除专供本单位机动车停放的非经营性场所外,剩下的停车场就只有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两种。而这两种停车场,都应该属于理应匹配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的公共停车场范围。

针对目前成都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现状,有专业人士表示,可借鉴深圳的管理经验。“深圳市通过摸底的方式,对应该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的停车场一一进行明确,另外,对未按要求设置的停车场以及其他人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均也制定出相应惩罚措施。这使得这一政策,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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