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络上交“女友” 对方不要钱反给其介绍“工作”

栏目:社会万象 编辑:shixisheng1 时间:2017-06-27 10:04:07

2015年6月,小王在网上认识一女孩,说是跟外面的“妖艳贱货”不一样,这姑娘不仅头像漂亮,说话行事也特别显得有正能量,两人熟络之后,姑娘没有伸手跟他要钱,反而给他介绍“工作”。这个姑娘说,自己所在的公司正在发展阶段,可以低价加盟,在网上开个淘宝店

想开淘宝店赚钱,但苦于没有经验咋办?不少新手选择向“老司机”寻求经验,学如何推广、找货源等。有一帮“90后”看准了这个“商机”,以代开淘宝店为由发布各类诈骗信息,骗取加盟费,5个月骗了1200余名网友,涉案金额上百万元。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网络诈骗案已宣判,最高被判刑13年,罚金20万元。

【苦恼】开网店找“老司机”带路,谁知加盟费有去无回

2015年6月,小王在网上认识一女孩,说是跟外面的“妖艳贱货”不一样,这姑娘不仅头像漂亮,说话行事也特别显得有正能量,两人熟络之后,姑娘没有伸手跟他要钱,反而给他介绍“工作”。这个姑娘说,自己所在的公司正在发展阶段,可以低价加盟,在网上开个淘宝店。

说起开网店,小王很早就有这个想法。但苦于没有货源、不懂技术,正想找个“老司机”带路,“女友”既然是业内人士,小王便缴纳1480元加盟费,坐享“发财梦”。

小王想不到的是,他的“女友”与收取他加盟费的人由同一个人扮演,“女友”的专职工作就是通过网络QQ聊天的方式,一个人充当两个不同的角色,冒充女性,以找男朋友、谈恋爱为手段,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让对方加盟开淘宝店。

【套路】为了骗钱他们开两家公司,用专业“话术”请君入瓮

这个所谓的可以帮助推广淘宝店的郑州某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是由1996年出生的徐某于2015年6月份注册成立的,在2015年6月至11月期间,短短5个月时间,诱骗了1200余人,涉案金额达244.9万余元。

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徐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多为“90后”“95后”,公司人员以快速致富为诱饵,使用制定好的“话术”引诱不特定网民加盟开淘宝店,向网民虚构技术指导、货源、售后服务、代理发货、推广等各种服务,收取880元、1080元、1480元、1880元不等的加盟费。

团伙成员无基本工资,按业绩分为经理、主管、业务员,骗取的款项经理提成10%,主管提成10%,业务员提成40%,剩余40%归公司法人代表徐某所有。

为了装得更“专业”,2015年7月份,徐某出资成立河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余某为法人代表,专门负责被害人的售后,主要为被害人提供简单的注册店铺、装修、刷假单等服务,协助完成诈骗。每做一个被害人的售后,余某收取徐某110元。对一些想经营网店的被害人,团伙则进一步骗取“推广费”,而所有的单子全是团伙刷出来的空单。

经法院查明,5个月期间,徐某涉案金额244.9万余元,个人非法所得118.8万余元。

【判决】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司法人代表被判刑13年

惠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余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罚。最终,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4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至五年不等。

此外,针对没有追回的183万余元的赃款,法院责令被告人徐某退赔各被害人,其中具体的款项根据分赃情况,由具体的被告人分别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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