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请客保安和队长发生口角 将其打死获刑14年半

栏目:社会万象 编辑:shixisheng 时间:2016-07-24 10:24:44

46岁的保安黄某拒绝请保安队长李某吃饭,感觉没面子的李某深夜进入黄某宿舍,双方发生口角并互殴,后黄某持木棍将李某打死。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4年半,并赔偿死者家属4.8万元。

46岁的保安黄某拒绝请保安队长李某吃饭,感觉没面子的李某深夜进入黄某宿舍,双方发生口角并互殴,后黄某持木棍将李某打死。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4年半,并赔偿死者家属4.8万元。此外,法院认定单位在管理职责上存在过错,按照20%的比例,其中9000余元由单位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案情 保安持木棍打死队长

46岁的黄某是黑龙江省人,初中文化。

经查明,黄某于2015年9月22日23点,在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阜外医院工地地下一层自己的宿舍内,因琐事与39岁的李某发生口角,二人厮打起来并被他人劝开。

随后,黄某从宿舍外拿回一根木棒,打击李某头部数下,致李某头部流血,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属于被他人持钝器击打头面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在今年5月17日的庭审中,被害人李某67岁的父亲出庭,将被告人黄某及所在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等>>供述 因拒绝请客引发矛盾

案发前一周,黄某跟某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被送到阜外医院工地当保安,被害人李某是保安队队长。

黄某供述称,案发当天10点下班后,李某提出让他请客,“我们去了附近一家超市,买了16瓶啤酒,我喝了两瓶,买酒钱都是我出的”。

黄某称,喝酒后他想回宿舍休息,李某却称有朋友要来,“让我请他们吃饭,我不同意就回宿舍了”。

当天晚上近12点,李某走进黄某的宿舍。黄某称,他们宿舍有4人,他当时已经睡着了,李某突然掀开他的被子,“骑在我身上打骂说,不请他吃饭,让他在朋友面前没有面子”。

与黄某同一宿舍的3名室友在证言中称,案发当晚都在睡觉,突然被黄某和李某的吵架声吵醒,后来看到黄某打了李某一个耳光,李某还手打了黄某面部一拳,“我们把他们拉开,黄某走出屋子,过了10多秒,他手里拿着木棍回来,并用木棍打李某的头”。

据悉,黄某家中只有一个哥哥,多年前被送往精神病院。而李某事发前一年离婚,家中留下两个儿子由父亲抚养,5岁的小儿子还患有脑瘫,家庭条件十分困难。

>>判决 单位承担20%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物业公司称,案发并非工作时间、地点,其对于员工下班后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强制看管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李某案发时并不住在案发宿舍,其深夜采用相对极端的方式处理纠纷确有不当之处,对案件起因负有一定责任。但无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率先实施打骂行为,且多名证人均证明李某与黄某发生肢体冲突时已经被现场人员劝开,黄某随即出门后持木棍返回屋内打李某头部,当时李某已停止加害行为,故不能认定李某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而对于黄某,法院认为其不能正确处理因琐事引发的矛盾,在与他人互殴被制止后,仍持械多次击打对方头部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黄某如实供述并结合本案具体情节,一审法院从轻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赔偿死者家属4.8万余元。

同时,物业公司对职工宿舍应负有管理职责和义务,事发时未能第一时间予以制止,且最先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主管人员亦非公司职工,存在一定过错,应按20%的比例,对其中的9000余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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