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 Zimmer是近代伟大的配乐大师,业界的典范,对我们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我们的音乐的成长和创作路上,是我们学习、钻研的对象。因此在我们创作上的风格,多少受到大师作品的影响。而曾于美国荷里活的工作经验,也让我们的音乐带有荷里活式,大型电影配乐的色彩。
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这段音乐不是林钧晖、陈玉彬所创作,那么涉嫌抄袭的作者便极有可能是黎允文了。
但是4号深夜,黎允文在微博上连续发声,明确表示这段音乐并非自己所写,并有cue sheets(影片音乐曲目清单)为佐证。
据他微博所公开的信息,影片长度一共分七本(也就是7个reels,具体解释请自行Google),黎允文负责了其中第一、三、四、五,以及第六本后半部分,而林钧晖、陈玉彬则是负责第二、七,以及第六本前半部分。
考虑到我们并不清楚“公安部宣布成立105案联合调查组之后”的场景具体是属于哪一本范畴,但可以明确的是,与这个场景音乐几乎一致的“影片末尾最后登机”的场景肯定是属于影片最后第七本的范畴。
所以黎允文所陈述的,我们所指出的那段有问题的音乐,并非他所创作是有事实依据的。
我们「影乐志」四号连夜联系了林钧晖、陈玉彬旗下的Inter Music公司,以及发表公开声明的微博账号,希望可以得到进一步回应。但截至推送前,Inter Music公司对联系方式显示无效,id为xanadujulian的微博账号对我们发出的消息依然没有任何回复。
于是我们转战联系黎允文,他在4号深夜接受了我们的快速访问,进一步的告诉了我们这次音乐的创作经过:
这次在黎允文之后,引入林钧晖、陈玉彬旗下的Inter Music公司参与《湄公河行动》的音乐创作是“电影公司”的意见。
起初黎允文在影片开始加入了泰国二胡,并且觉得那样的音乐味道很好。所以他在片中许多地方都有加入这样的元素。但是导演不太喜欢这样太地方的色彩,说觉得闷,希望能更“好莱坞”式一些,所以影片中段就把这些元素给删掉了。但黎允文觉得,“泰国风在这片是重要的,不然和其他动作片有什么分别?但明显导演不是这样想。”
至于出问题的那段音乐,原本黎允文已经写了一段,“但转头收到另一方的通知已经做好准备录弦乐,我才知道导演在我背后交给了另外那两位配乐师”。他觉得“很明显导演觉得我达不到他的要求,那种好莱坞大片的要求,以至于后来对我的进度没有信心,所以找了另外的配乐师。”
而据黎允文所说,“那个场景最初的temp music也并非《勇闯夺命岛》,应该是后来的配乐提出来的”。他本人最后也没有参与,“混音时也不让我在场”,这个涉嫌抄袭的问题,他“也是在现在才听说”。
想必我们所指出的那段有问题的音乐作者是谁已经水落石出了。但依旧有读者在上一篇文章里不依不饶,质疑我们可能并不知道涉事音乐“买了版权”。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早已经在上一篇文章里有明确的说明,就在那张片尾字幕的音乐作者和版权名单里。
如果你看得仔细,可以发现《勇闯夺命岛》的音乐,其实并不在本片购买的音乐版权名单内。
事已至此,孰是孰非我想各位读者心中已经已经有答案了。
但音乐抄袭在法律上的界定一直都不是很明确,甚至是一个漫长的鉴定过程。更不谈这次事件中,涉及到香港和大陆两地。并且我们也不是版权方,也没有权利指控和追究片方的法律责任。在这次的事件中,我们只作为一个行业关注者对这件事情做公开的客观报道。在上一篇指控文章中,我们没有明确特指哪位作曲涉事,所有的资料和陈述全部是基于已经公开的信息。所以对于我们进一步的无端指责,应该可以告一段落了。
基于以上的原因,我们已经将此事件的全部过程和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了Hans Zimmer的Remote Control工作室合伙人Steven Kofsky手中,以尽到我们的告知义务。
此事件后续更进一步的发展与「影乐志」无关,但如果有更新的消息,我们一定会进一步关注和报道此事。
华语影视剧音乐抄袭不尽,揭露不止!
在维护华语电影音乐产业正确的道路上,我们「影乐志」将以绝对的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关注这个依然还在襁褓中的行业。
也恳请所有的从业者自律,拒绝一切片方的模仿、改写等类似要求。
话语权永远不是别人赐予你的,从来都是我们自己争取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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